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到中国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到中国三、企业注册输华大豆蛋白应来自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以下简称巴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

巴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的定期监管,确保输华大豆蛋白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四、关注的有害生物输华大豆蛋白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1. 四纹豆象 Callosobruchus maculatus2. 巴西豆象 Zabrotes subfasciatus3. 红火蚁 Solenopsis invicta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一)生产、存储及运输,3. 输华大豆蛋白可以散装或包装运输。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到中国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到中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6号(关于进口巴西大豆蛋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大豆蛋白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加工企业由巴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4. 装载输华大豆蛋白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巴西大豆蛋白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大豆蛋白,是指以巴西境内种植的大豆为原料,分离油脂产生的低温大豆粕,在去除其中非蛋白成分后获得的产品,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5%(以干基计)。

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4. 装载输华大豆蛋白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巴西大豆蛋白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
2. 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大豆蛋白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大豆蛋白进口到中国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如包装运输,使用的包装应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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