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 | 船舶监管无纸化来了,相关业务将这样开展~
海关提醒 | 船舶监管无纸化来了,相关业务将这样开展~0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书、验车记录表、临时进境验车申报表等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船舶备案信息更改可以在非备案地关区申请了,海关提醒船舶备案申请表单和相关资料都不再需要提交啦,其中:(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办理境内续驶手续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反馈相关手续办理结果,不再制发纸质关封。
海关提醒 | 船舶监管无纸化来了,相关业务将这样开展~ 海关提醒 | 船舶监管无纸化来了,相关业务将这样开展~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于近期先后发布了第91号、第107号和第119号公告,三项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再核发《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来往香港/澳门货运企业备案登记证》《来往香港/澳门车辆进出境签证簿》等纸质证簿,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水运口岸的海关船舶通行将获得哪些便利?监管举措将发生哪些变化?快来看看海关的温馨提示吧。

《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绿本)《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白本)不再核发了,因海关监管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进出境、境内续驶手续,以及物料添加/起卸/调拨、沿海空箱调运、兼营运输工具改营、运输工具结关等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无需交验纸质证簿。
海关提醒 | 船舶监管无纸化来了,相关业务将这样开展~海关提醒原办理进出境手续的一套单证不用再提交了,相关信息均由船务代理企业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提交,(二)进出境运输工具须实施登临检查的,海关以电子方式向运输工具负责人发送运输工具登临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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